保險公司董事會建設成重點 至少設兩名獨立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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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08:12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尚曉陽北京報道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至少設兩名獨立董事。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就此對記者表示,作為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總體指導性文件
《指導意見》包括強化股東義務、加強董事會建設、發揮監事會作用、規范管理層運作、加強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結構監管等七個部分。吳定富表示,《指導意見》只是原則性規定,保監會將盡快制定一系列配套規章,增強可操作性。 吳定富說,保險公司至少應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和提名薪酬委員會,前者承擔董事會在內控建設、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后者負責審查高管人員的選任、考核和薪酬激勵,其主任委員由獨立董事擔任。 在強化股東義務方面,他要求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較大影響的主要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持續出資能力。股東之間形成關聯關系的,應當主動向董事會申報。 《指導意見》還要求壽險公司設立總精算師職位。(相關報道見A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