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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董事會建設成重點 至少設兩名獨立董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8日 08:12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尚曉陽北京報道

  中國保監會昨日發布《關于規范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試行)》,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至少設兩名獨立董事。

  保監會主席吳定富就此對記者表示,作為完善保險公司治理結構的總體指導性文件
,《指導意見》的重點是加強董事會建設。其中要求保險公司董事會應當至少有兩名獨立董事,并逐步使獨立董事占董事會成員的比例達到三分之一以上。除失職及其他不適宜擔任職務的情形外,獨立董事在任期屆滿前不得被免職。董事會不接受獨立董事意見的,半數以上且不少于兩名獨立董事可以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指導意見》包括強化股東義務、加強董事會建設、發揮監事會作用、規范管理層運作、加強關聯交易和信息披露管理、治理結構監管等七個部分。吳定富表示,《指導意見》只是原則性規定,保監會將盡快制定一系列配套規章,增強可操作性。

  吳定富說,保險公司至少應當在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和提名薪酬委員會,前者承擔董事會在內控建設、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方面的具體工作,后者負責審查高管人員的選任、考核和薪酬激勵,其主任委員由獨立董事擔任。

  在強化股東義務方面,他要求對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有較大影響的主要股東,應當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持續出資能力。股東之間形成關聯關系的,應當主動向董事會申報。

  《指導意見》還要求壽險公司設立總

精算師職位。(相關報道見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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